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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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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发展企业民主管理之我见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深化发展企业民主管理之我见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为深化发展企业民主管理开拓了无比光明的前景。笔者结合实践,对深化发展企业民主管理谈点个人的认识。
    民主管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适用于所有企业
    职工参与管理反映了企业管理发展的大趋势,是世界潮流。现代企业管理科学认为,企业是由资本、管理、技术、劳动等诸生产要素组成的一个结合体,资本在各种生产要素中起着主导和组织的作用,同时劳动也是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资本离开了劳动就无法产生价值,资本所有者、企业管理者与职工之间应是一种企业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实行民主管理是题中应有之义,这已成为所有成功企业的共识,也是企业管理发展的世界潮流。企业的发展方向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应看清这一发展方向,主动按照这一方向去努力和完善,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参与管理是职工的基本权利,所有企业应予保障。劳动者作为社会人,本身具有知情、参与、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这是天赋的人权。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劳动者文化教育程度的提高,劳动者参与管理、争取平等、注重尊严、渴望公平的要求会更加高涨和迫切,劳动者的这种愿望和要求不会因企业所有制不同而有明显差距,也不会因企业所有制的改变而变化。从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权结构随时可以变动,产生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但企业在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扩大民主,不能因企业产权变化的原因,限制和削减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民主管理一方面是职工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企业的义务。所有企业都应依法经营管理,都要认真尽好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善待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参与管理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个基层都有责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党的十七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必须认真落实到每一个基层,不仅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及社会各界有责任推进这一工作,每个基层也都概莫能外,有义务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职工参与管理可以促进协调劳动关系,是企业的现实需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企业正常运转、健康发展的基础。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营者不仅要在思想上确立尊重劳动价值、劳资平等合作、共建企业的理念,在利益分配上充分体现劳资合理分享成果,而且必须在管理上坚持和实行职工参与管理。这是因为民主管理制度既是劳动者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也是体现劳资平等、实现劳资合作的平台,其实质反映的是劳动在企业中的地位。
    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增强职代会的普适性和实效性
    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发展职代会制度,使之在各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具有更加普遍的适用性和实效性。
    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适应,职代会应定位于为“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许多上规模的企业将成为公司制企业,将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适应这一形势,我们认为职代会长远发展的方向,应以“参与管理”为方向,着力推动民主管理渗透、融入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之中,使之成为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成为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而发挥其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和参与管理平台的作用。
    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适应,调整职代会职权,淡化所有制色彩。法律规定国有企业职代会有5项职权,实际运作中能够较好落实的是审议建议、审查通过和评议监督等三项职权,而这三方面的职权在广大非公企业中也是基本可以实行的。根据非公企业的实际,职代会的基本职权是:知情建议权,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征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审议通过权,即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草案。监督检查权,主要是检查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活动。
    努力将职代会打造成真正起作用的职工利益诉求渠道。民主管理走形式、变了样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时有发生。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完善职代会程序入手,在制度设计时事先预防,围绕真实反映民意、充分保障民主做文章。一是增强职工代表对本选区职工负责的意识,发挥好代言人的作用。职工代表应当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向选区内职工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情况和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二是解决职工代表人数偏少、代表性不强的问题。要保证职工代表在职工总数中有一定的比例。职工代表必须按车间(科室)、班组为选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三是防止职工代表中管理人员多、普通职工偏少。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职代会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企业经营者不得超过区域、行业职代会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职工董事、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四是防止职代会长期不换届,影响职代会的合法性。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必须经上一级工会同意,同时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五是保证职工代表真实表达意愿。应当明确规定由职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努力推动职代会制度实现全覆盖。为了在各类企业中推动建立职代会制度,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必须因企制宜地设计和规范职代会的实现形式。为解决小企业召开职代会难的问题,应探索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这是有效解决广大小企业实现民主管理起步的好途径,也是解决推进职代会制度全覆盖问题的有力措施。根据实践,职工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有三种选择:可以召开职代会,但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行使职代会各项职权;职工人数为三四十人的企业,独立召开职工大会有难度的,可以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等区域工会或者县级以下行业工会,通过召开区域或者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辅之以多种形式,构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应当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职代会、集体协商、职工董监事、厂务公开等四项法定制度组成,这四项制度各有所长、互相支撑、互为补充,紧密结合,发挥综合效应。在建立这一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三点:
    始终坚持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带动其他制度协调运作。职代会实行的是代表制,职工代表由职工按车间(科室)班组直接民主选举产生,还可以自荐和竞选,并以一线职工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群众性。职代会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程序作保证,有通过长期实践形成的群众认可作基础,这些也更加强了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地位。但同时也要看到,职代会企业不可能经常召开,因此,除建立职代会制度外,还必须依法建立集体协商、职工董事监事和厂务公开等制度作为配套和补充。
    始终突出实行民主管理是企业责任的理念,着力推动企业与职工围绕“合作共赢”共建和谐企业。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认识和积极性始终是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要突出体现民主管理是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等理念,把企业与职工相互支持,合作共赢,促进企业发展作为实行民主管理的宗旨,使民主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制度机制中去,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始终注重纳入全局、统筹安排,不断拓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主动参与、各方支持的工作局面。推进民主管理要形成各级党政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考核的工作局面,实现民主管理工作主要靠政策指导向依法推进的转变。在推进地方立法,加强执法上,要有新的探索。一是明确政府及其劳动行政等部门依法对企业民主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列入对企业监管,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二是明确可以对拒绝召开职代会、拒不执行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阻挠职代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企业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罚的意义不在于罚多少钱、罚多少人,而在于树立一个明确的导向,即严重侵犯职工民主权利行为是违法的,可以依法处罚。三是明确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可以对企业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为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并要求其改正,同时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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