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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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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审判程序问答;举证责任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1,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的举证与一般民事案件的举证相比,有 和特点。

在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由局郑某一事实的当事人承担,即‘ 谁主张谁举证;这一点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相同。

     在特殊情况下,强调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将举证责任确定为用任单位承担,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共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照司法解释也无法确认举证责任时,人民法院如何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碰到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当事人对证据的控制情况收集证据能力的强弱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实践中,我们应该考虑到劳动者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诉讼中也因法律知识的缺乏,取证的困难等原因处于诉讼弱者的地位,运用法律授予人民法院在证明责任分配上的自由裁量权,从立法本意的角度来理解分析,判断,并予以正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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