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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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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休假 >> 朱运德律师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日工资300%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日工资300%
来源:新华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记者魏武)人事部近日发布、于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办法,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办法明确表示,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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