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近20年历史的农垦饭店,是一家国字号企业。因为两年多没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该饭店的7名职工,根据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除了要求续签合同外,还要求索赔每月实领工资的双倍金额,共计13.4万元。昨日上午,漳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开庭 仲裁该劳动争议案件。
吴先生今年37岁,1990年农垦饭店开张营业的这年,他也参军入伍了。1994年8月,退伍后的吴先生经过组织安排,进入农垦饭店的后勤部门上班,后勤部门的职工一直维持在10人左右。
“一干就是十几年,刚开始都有签合同的,但是后来就不和我们签了。”吴先生说:“到了2006年底,我们向总经理反映合同到期了,要求续签,但是一直没有签。”
吴先生表示,他们虽然没有合同,但是照常上班,工资也照领。
吴先生说,因为没有合同,包括他在内的7名职工,一直忐忑不安,不知道哪天就会被踢出来。
2009年5月,农垦饭店的7名职工,开始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同时,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劳动法,他们还要求饭店支付从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实领工资的双倍金额,7个人共计13.4万元。
针对此事,记者电话联系了农垦饭店的前任总经理高泽民女士,“我不知道,现在没有在那边上班,你问有关领导。”高女士说。
随后,农垦饭店现任的曾总经理告诉记者,他是刚上任的,工作还在交接过程当中,具体的情况还没有落实,“还是要走法律程序,个人意见不便发表,劳动仲裁的开庭我也会参加,也是一次学习的机会”。
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一位姓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负责处理劳动违法行为的,而赔偿是由仲裁委员会负责,所以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下,今年5月27日,农垦饭店与这些职工续签了劳动合同。
随后,记者致电漳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林科长。他说,劳动仲裁部门已经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单位肯定是存在过错的。”
昨日上午,漳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开庭的仲裁结果是:3人与饭店达成赔偿协议,由农垦饭店赔偿其7个月的双倍工资;另外4人的赔偿要求还需做进一步协商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