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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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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义务不申报财产 拘他15天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2002年10月至2008年6月26日,徐女士一直在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后因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徐女士提出辞职,并向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审查后裁决印务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徐女士工资和押金1396.6元,并补缴徐女士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的社会保险。

  仲裁裁决生效后,因公司仍不履行义务,徐女士于今年2月向青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该公司立即履行债务,并要求其限期申报财产状况,但该公司既不履行义务,也拒绝申报财产,青羊区法院遂于近日决定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施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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