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环卫女工李桂英在工作过程中摔伤,脾被摘除,在法院的判决下,她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但李桂英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她还应该享受正式职工等待遇,为此,李桂英多次找到她原来供职的单位——双桥区环卫局,但都没有解决。
■环卫女工工作中摔伤 据李桂英介绍,她于1998年2月到承德市双桥区环卫局做临时工,负责清扫、清运生活垃圾。同年9月10日15时许,李桂英在韭菜沟西市场后山推运垃圾时,由于车载过重,道路坡度大,致其本人带车一起摔到了坎下,经承德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弥漫性腹膜炎、肠套叠,并做了脾摘除手术。后经承德市劳动部门鉴定,李桂英的伤残等级为普外科伍级。 2004年,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双桥区环卫局赔偿李桂英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工作津贴共计13941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60元,伤残抚恤金24054.5元。同时,自2004年1月起,环卫局按承德市每年职工平均工资的75%给李桂英发放伤残抚恤金,自2004年1月起,给李桂英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能否享受正式工等待遇? 法院判决生效后,双桥区环卫局已按判决事项执行。 但李桂英说,按照相关规定,她还应该享受正式工待遇、伤残保健金、取暖补贴和第13个月工资等相关待遇。 为此,记者采访了双桥区环卫局武装部长杨根全。杨部长介绍说,李桂英是该局聘用的季节性临时工,并未经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因此,李桂英不属于该局的在编工作人员。其出事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了判决,在判决中驳回了李桂英的一些诉讼请求,其中就包括李桂英要求转正式工的请求。 杨部长说,伤残保健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因公伤残人员的待遇,法院判决,李桂英已经按企业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又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并按承德市每年社会平均工资上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脾摘除除评定为三等甲级外,合同期满还将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只能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至于取暖补贴,杨部长介绍说,李桂英是季节性临时工,不是该局在编职工,因此按照《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取暖费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李桂英不能领取取暖补贴。 至于李桂英主张的第13个月工资问题,杨部长说,李桂英不是该局的固定职工,法院又是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进行的判决,因此,环卫局没有法律依据给她13个月工资。同时,杨部长表示,如果李桂英向法院起诉,“法院有新的判决,我们将按照新的判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