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说好的,报酬是每月底薪700元,可干了一个月,我们只拿到了200多元钱!”昨天,大学生小冯打进本报新闻热线82654321,想让记者帮助自己维权,但由于当初小冯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维权成了难事。
谈好的月薪缩水一大半
7月中旬,小冯找到了一份为一家培训班发放传单的工作,“当时对方开出的条件是月薪700元。”小冯告诉记者,烈日炎炎下,她和同学每天在城区人流密集的地方发传单,累得汗流浃背、浑身酸痛。
可上周一,她们突然接到一份培训班发下来的《工资变更通知》,“上头说原来的工资制度不合理,要改成根据工作量计算,每发一份传单2分钱。”这样一算,一个月下来,发了近万份传单的小冯只能拿到200多元钱,和之前谈好的月薪相差甚远,“这不是明目张胆克扣工资吗?”
大学生打暑期工缺乏保障
记者了解到,由于受时间、年龄、社会经验等条件的限制,很多在校大学生在假期里只能从事服务员、促销员、家教、营业员等技术含量较低的短期工作。由于时间较短,一般不会与雇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一旦发生矛盾,也往往有苦说不出,最后不了了之。
经常给在校大学生介绍工作的某职业中介负责人黄应龙告诉记者,以前曾经有过大学生给某个企业搞促销或发放传单后,企业以大学生工作成效不理想为由,不给发工资的事情。事实上,到底工作到什么程度算是合格,因为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大学生无法找人理论,常常吃哑巴亏。昨日,记者也采访了一些用人单位,他们中大多数认为与假期里打打临时工的大学生签订用工协议没有必要,实际也没有这样操作。
最好和用工单位签订协议
随后,记者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劳动法》以及国家其他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针对大学生打工维权方面的内容,而学生打工只是短期行为,不算是就业,所以也构不成劳动关系,只能算是雇佣关系。由于在校学生打工属《民法》调整范畴,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所以,一旦发生拖欠劳务报酬或其他纠纷,劳动保障部门不能越权处理,而只能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对此,律师提醒,大学生在寻找打工单位时,应先通过多种渠道对招聘单位进行详细了解,尽量选择正规单位,不要去无牌无证的单位打工。同时,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学生要尽可能地争取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就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期限、劳动条件以及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方面做出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大学生打工实在没有条件签订合同,那么一定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有利于发生纠纷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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