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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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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后再交培训费是否合法?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最近我到吉安贸易广场面试了一家做宝洁产品代理的金果物流公司,听面试的人说试用期过后还要再交2000元培训费。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们该不该交培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前已和厂家达成交纳培训费的协议,则属于合法;如果事先没有说明,在劳动者试用期间为厂家产生经济效益时收取培训费,则是不允许的。另外,培训费用还需根据所做工种的难度来定,如是简单的操作,收取2000元费用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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