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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网-首席讲师
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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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 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
有关解除劳动合同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市民孙先生: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中约定我到子公司工作,工资、各种社会保险都由子公司发放、缴纳。

  但合同期未满,我接到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是连续旷工8天,已严重违反了子公司的劳动纪律。我可以提出仲裁,要求与子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律师:因你是被总公司派到子公司工作的,与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真正的用工主体应是总公司。在本案中,子公司不是相应的仲裁被诉主体。

  所以,你要求与子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不会被支持,建议您向总公司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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