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劳动仲裁法 劳动仲裁网 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工伤事故劳动仲裁 | 企业培训教你打官司朱运德说法
劳动要闻 | 新法解读 | 企业规章 | 企业管理 | 集体合同 | 劳务派遣 | 竞业限制 | 女工保护 | 商业秘密 | 文书范本 | 劳动法规 | 劳动监察 | 法律援助 | 劳动案例
劳动仲裁网-首席讲师
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 详细介绍
劳动仲裁网
劳动要闻 >> 劳动要闻
飞行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令支付巨额违约金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来源:人民法第三版 | 作者:记者 贺磊 通讯员 李丹旦 龚静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飞行员跳槽引起的劳动争议系列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要求6名飞行员向东方航空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公司)支付72.3万元至182万元不等的补偿费;东航公司则为6人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飞行员吴某等6人因受其他航空公司高薪聘请,在合同约定的必须服务期尚未到的情况下,欲与现就职的东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要求该公司为其出具安保评价并办理技术档案、健康档案的转移暂存手续以及人事档案、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东航公司则表示,吴某等6人应先行支付航校培训费、工作期间的各项培训费以及飞行资格养成费等费用,而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案件诉请总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经了解,吴某等6人都是由东航公司出资培训并定向招录的飞行员,从航校毕业后即进入该公司工作,其中5人已是机长。当初,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必须服务期的起止期限,按照约定,吴某等人若在必须服务期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最终,经公开开庭审理,宁波中院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培训中心   客服中心   援助中心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2006-2008 劳动仲裁网  www.ldzc.org
主办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金田路商务大厦42楼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网站建设维护单位:亚网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