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劳动仲裁法 劳动仲裁网 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工伤事故劳动仲裁 | 企业培训教你打官司朱运德说法
劳动要闻 | 新法解读 | 企业规章 | 企业管理 | 集体合同 | 劳务派遣 | 竞业限制 | 女工保护 | 商业秘密 | 文书范本 | 劳动法规 | 劳动监察 | 法律援助 | 劳动案例
劳动仲裁网-首席讲师
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 详细介绍
劳动仲裁网
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培训中心   客服中心   援助中心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2006-2008 劳动仲裁网  www.ldzc.org
主办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金田路商务大厦42楼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网站建设维护单位:亚网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