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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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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应当返还用人单位财物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省法院  
  【裁决要旨】劳动者基于履行劳动合同而占有用人单位财物,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应当主动将财物返还。
  【案情概要】杨某于20061月至某船舶配件厂工作,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自201225日起至201325日。配件厂安排杨某在防火小组从事防火门制作工作。2007年,配件厂组织和聘请技术人员开发新产品防火门,编制了防火门生产职业指导书一本,绘制了防火门图纸一份。2012218日,配件厂为了ISO质量认证年审的需要,由生产科科长刘某让杨某在文件移交记录表“防火门职业指导书一份、图纸一份”一栏中补签了姓名,并交由其保管。201229日,杨某因工伤保险待遇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01231日,双方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结。之后,配件厂发现杨某离开单位时未将防火门职业指导书和防火门图纸归还,多次索要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归还。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所占有的用人单位的财物,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应当主动将财物返还,遂判决支持配件厂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劳动者基于履行劳动合同而占有用人单位财物,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既可以基于劳动合同即要求劳动者履行后合同义务而要求劳动者返还,也可以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主张劳动者返还。由于存在两种请求权竞合,用人单位可择一行使,选择基于劳动合同要求返还财物的,双方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选择以侵权作为请求权基础的,双方之间的纠纷为侵权纠纷,用人单位可直接起诉至法院。无论用人单位选择何种争议解决方式,劳动者都负有将用人单位财物返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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