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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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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 >> 企业规章制度常识
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企业的规章制度正式名称为企业劳动规章,通俗的叫法不一,如员工守则、从业规则等等,一套完善的企业规章应包含企业经营管理方方面面的内容,以达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由于企业规章是由企业制订用来约束劳动者的规范,实践中关于某些规章的法律效力问题即该规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便成了许多劳动纠纷产生的原因和争议的焦点,也成了在此类劳动纠纷中胜负的关键。那么如何判断企业规章的法律效力?

首先,规章制度的制订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用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规章制度用以规范企业管理运作是企业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企业制订规章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法”。

其次,只有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才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这里的“依法”包括内容要依法即合法,也包括程序要依法即合法。许多企业的规章看似非常详尽完整,实则关键时刻,如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会被人抓住在内容或程序方面与法相悖之处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而成为企业败诉的缘由。

最后,企业规章的法律效力不能溯及既往,即企业规章只对其发布实施之后的人或事产生效力,而不是逆溯到以往,除非企业和劳动者另行特殊约定承认后来实施的企业规章对以往的事或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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