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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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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 >> 劳动专家教你签劳动合同
劳动专家教您签劳动合同(九):合同变更要有书面通知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合同变更要有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法内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无需劳动者同意。一些用人单位发放空白的变更协议,要求劳动者签名。

专家指导:按规定,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且,如果协商一致变更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景青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这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则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原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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