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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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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保守商业秘密而产生的困惑。下面的案例就很有代表性。某注册会计师200×年1月对一家彩电生产企业进行了年终审计,得知该企业年内亏损严重,如果短期内无法扭转亏损,可能马上就要宣布破产。该注册会计师于同年2月又参与了对一家工商银行的年终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银行账上有对该彩电企业的长期贷款500万元,坏账准备只按5‰计提,由此可知,该银行对彩电企业将要破产的信息一无所知。而该注册会计师由此知道这笔款项完全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最多只能收回20%。面对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很想告诉工商银行这笔款项的实际价值只有100万元了,因为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该银行的资产和经营状况,但他又怕泄露彩电企业即将破产的商业秘密。这时,这名注册会计师应该怎么办?
    确实,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负有对客户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不能随意泄露企业尚未公开的秘密。上市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更不会允许随意公开自己的商业秘密。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七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这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一条基本准则,是诚实守信的具体表现。因为商业秘密与其权利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旦被泄密就会使权利人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所以保守商业秘密,是维护权利人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会接触到大量的商业秘密,如果个别注册会计师不遵守职业道德,泄露了商业秘密,既会对广大投资者、企业直至整个资本市场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由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委托关系,基础就是相互信任,只有客户对注册会计师充分的信任,才会积极配合其执业。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地保守商业秘密,就不会再有人愿意委托注册会计师,从而对行业产生不利的影响。
    但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谨慎态度,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也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责任。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明知企业的会计报表有其知悉的不利情况时,是否能以保守商业秘密的理由而致使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漏报呢?笔者认为这是不可取的。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九条,"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在替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和出具公正报告这两者之间选择,如果没有第三个合理的办法,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合法,这是所有法律法规和独立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要求。
    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已经为注册会计师考虑得很全面了。如《会计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签订的委托书也会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首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的要求按程序去做,没有必要一开始就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只要心中坚持最后的原则,在方法上不妨先灵活一点。像上例中,在审计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事前已经通过其他方面知道一些可以佐证审计结果的信息,也没有必要马上全透露给客户,以防泄露出去必须承担泄密的责任。但注册会计师可以仍然按程序先要求企业提供资料,重点要求企业提供一下你想重点落实的问题。如果结果如你所愿当然好,如果不行可以进一步索取,甚至可以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直接向对方函证。如果自己已经知道了结果,处理问题的方式也不必单一,只有在最后达不到审计要求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要么考虑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要么与企业进行坦率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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