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网-首席讲师 |
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 详细介绍 |
|
|
什么是标准工资
|
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标准工资是加班工资等劳动权益的计算基数,所以,作为劳动者掌握什么是“标准工资”相当重要。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