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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讲师朱运德律师 出生于1968年,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和公司法律实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证号:19020511008021。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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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http://www.ldzc.org   劳动仲裁网   发布人朱运德律师

苏州市                       公司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第一条  本合同由            单位)与            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对企业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与预测,对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职工的工资平均水平,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

第二条 经协商双方就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福利增长水平和分配办法形成如下意见:

1.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   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幅为    %

2.企业工资调整部分的分配范围和分配办法为:

 

3.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4.本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和计算标准为:

 

5.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时间为每月  ,支付形式为货币(银行转账);

第三条 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还有:

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2.计件工资和劳动定额;

3.奖金分配办法;

4.津贴、补贴标准;

5.保险福利;

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有关职工工资、福利的条款。

第四条  工会依法对企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

第五条  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企业应每半年一次向职代会(职工大会)公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          日起至       日止。并于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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